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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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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只老鼠喂食他的巨蟒

未曾仔细注意

任何老鼠都行

当从宠物店返回的路上

我看见一个男人在旅馆修车厂

向一团冰里的天鹅苦苦哀求

带着链锯

——史坦莱斯94.1.30

前言

我是黎斯特。你知道我是谁?那么请跳过这个章节。对于那些从未见过我的人而言,我希望他们第一眼就能对我留下好印象。

注意:这就是你们永远的英雄,一个金发碧眼,六呎高盎格鲁萨克逊男性的完美典范,你们所见过最强壮的吸血鬼其中之一。我的獠牙太小,难以引起注意,除非我令它们如此;但它们相当锐利,而且我没办法忍受数小时不去啜饮人类的鲜血。

当然,我并不是真的这么需要血。隔多长时间我才必须吸血,我并不知道。因为我从来没试过。

我强壮得令人骇异。我可以飞向空中,我可以听到城市另一端甚至整个地球人们的交谈。我可以读心。我可以施咒迷人。

我是不朽的。打从公元1789年起,我已几近永生的境地。

我是独一无二的吗?绝对不然。在这个世界上有二十位吸血鬼是我认得的。其中半数我十分熟悉;再其中半数则为我所爱。

还有大概上两百个流浪汉和陌生人我一无所识,却或多或少听过他们。另外还有成千的神秘不朽者假扮成人类在四处漫游。

男人,女人,孩子──任何人类都可以变成吸血鬼。一切都取决于一位吸血鬼的意愿,愿不愿意引领你进入幽冥,吸取你大部份的血液,再让你将这些已经和他/她的血混合过的血吸回来。实际上并不是这么简单,但假如你存活下来,你就可以永远不死。当你还年轻时,你会饥渴不堪,或许必须整夜杀戮。等你活到千年之久,你将能看得很远听得很广,就算当初你成为鬼类时还是个孩子亦然。你会因为抗拒不了诱惑而去啜饮杀戮,不论你是否再也不需要这么做。

假如你再活得更久,那么,谁知道?你会变得更坚韧,更白皙,甚至更骇人。你将会知道太多的苦痛,而陷入急遽转变的循环,一下残酷一下悲悯,一下意识明晰一下狂乱盲目。你可能会发疯。然后清醒。然后又忘记你自己是谁。

我自己则是兼具年轻鬼和老鬼的特质。虽然仅只两百多岁,我却已经因为数个不同的缘由而继承了古代大老们的力量。我具有现代化的感受性,却也有完全贵族式的无瑕品味。我确确实实知道自己是谁。我富有、俊美。我可以在镜子里望见自己的倒影,商店橱窗也是一样。我既爱唱歌也爱舞蹈。

我有甚么办法?我热爱任何一切。

想想。这是不是已经足够让你想要阅读我的故事?也许你已经读过了我众多的吸血鬼故事?

这里有一点要注意:我是不是一个吸血鬼无关宏旨。它并非故事的重心。它只是一个被赋予我的特质,和我那天真无邪的微笑,柔和、低沉、带着法国腔的嗓音,漫步街头时的优雅是相同的。它不过是个包装。不论如何,发生在这个故事中的一切同样能够发生在人类身上。事实上,它的确曾经发生在人类身上,并且仍然会再度发生。

我们都拥有灵魂,你,还有我都不例外。我们都想体验事物,我们分享同一个地球,丰饶、翠绿,也充满险恶。我们都不知道何谓死去,无论相较之下我们吸血鬼算不算得上死了。可以确定的是,假如我们知道的话我就不会写这些而你也不会来看这本书了。

在我们一同进入这个故事时,真正重要的是,我曾经寻求令自己成为这个世界英雄的目标。我让自己维持道德上的复杂性,精神上的坚韧,美学观点的中肯──一个具有辉煌洞见和内在冲突的生物,一个有某些东西想跟你说的家伙。

所以当你阅读这个故事,请为了这些理由而读──为了黎斯特再度开口,为了他的惊骇不已,为了他拼命寻求教训,寻求价值,寻求存在的理由,他想要了解自己的故事也想让你了解它,并且他现在正在说的乃是一个非常好的故事。

如果这样还不够,去读些别的吧。

如果够了,就请继续看下去。在桎梏之下,对着我的朋友和速记员,我口授下这些文字。且听我娓娓道来。不要打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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