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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大不幸之事,是朱家的老二,在楚国杀了人,被捕下狱。消息传来,家人亲友,大为焦急,自然要设法营救。
“杀人偿命,理所当然。”陶朱公说,“不过,有这么一句话,‘千金之子,不死于市’,我先派人去看了再说。”
“死于市”者,即所谓“弃市”,自春秋战国,直到清末,受死刑的犯人,都在闹市处决。陶朱公的意思是表示,只要不是明正典刑的“弃市”,家族的名誉,稍得保全,其他皆非所求。当然,这是说得冠冕堂皇,他心里何尝不思救老二一条命?只是惯于用这样的口吻而已。
经过深切的考虑,他决定派老三到楚国去活动。对于这个决定,他周围的人无不大感意外,因为老三不独少不更事,而已是个花花公子,一天到晚,斗鸡走狗,只会挥霍享乐,不务正业。这样一个人,居然赋予救人性命的重任,不太荒谬了吗?
陶朱公不理他们,只管自己调度了一千镒黄金,秘密包装妥当,载在一辆牛车上,叫老三悄悄出发。就在这时候,老大赶到了,自告奋勇要代替老三到楚国,陶朱公说什么也不许。
于是老大大闹,他说:“长子称为‘家督’。老二出了事,当然应该我去想办法营救。现在派了老三去,明明是说我无用。我怎么还能做人?只要老三一走,我就自杀。”
在那个时代,不以为自杀是弱者的行为,而是一种解决难题的最后手段,为了明志、为了表示决心、或者为了抗议,往往出以自杀的决绝态度。说了自杀,一定自杀,决非虚言恫吓。
这一下陶朱公不能不考虑了。他的妻子——可能是西施也劝他:“你要叫老三去,未见得一定能救得了老二,可是这里倒先死了一个儿子。这笔帐怎么算?”
陶朱公想想她的话不错,无可奈何,答应了老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