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条箱和木箱当时在你们的房间里吗?”
“对!”
“您外甥女的手提箱在她的房里?”
“是这样……她把它带走了……”
“都带走了……演出服除外,演出服在团里……”“十五号房和十六号房之间有一扇门,两个房间是相通的吧?”
“对……我们两个房间互用……因为我们自己在房间里做饭,为的是省点钱……”“在利埃布加入波维尔团之前,你们认识他吗?”
“不认识!他说他是直接从英国来的,而我们从来没有到英国演出过。”
“他说他要娶爱妮吗?”
“他?娶爱妮?哦!歉錾怼械呐硕际撬分鸬亩韵蟆薄八谕爬锏谋ǔ曜罡撸遣皇牵俊?
“好像是。这恰恰说明并非有技能才……”“你们应该于十九日清晨离开冈贝塔旅馆。当时你们的行李准备好了吗?”
“准备停当了。我们十八号下午就把行李打好了……”“因为一早有人去取行李。是这样……”在听审过程中蒂麦尔芒一直努力思考,以致脸憋得通红。
“在爱妮和利埃布一起去巴黎之前,你们最后一次看到她的时候,她身上穿的是什么大衣?是冬天穿的大衣吗?……”“不是!那天很暖和……两周以来她一直穿着那套定做的绿色套裙……因为她卖俏,喜欢打扮……她在穿着上花的钱比我们两个人加在一起还要多,目的是……”“她的冬大衣是什么样的?”
“是褐色裘皮……大衣下角烧过……不过看不太出来……”“您可以拿给我看看吗?”
“她带走了,我怎能拿给您看呢?……”“您说得不错!忝欠考涞拇盎遣皇浅虬屠韫愠。俊?
“是……”
“您难道确实不能为我提供点她的什么东西,比如一件衣服、内衣、床单或者鞋于之类……她一共有几双鞋?”
“三双……可是,我们这里只剩下她的演出服……她的演出服和我们的在一起,都在波维尔团的行李车里……”“您不知道爱妮去的是哪家影院?”
“我们怎么知道?”
“当然,你们从来没有进过利埃布的房间,你们也不可能告诉我,他的箱子放在什么地方?”
“不能……”
“你们的箱子放在床头?……”
“一个放在床头,另一个放在墙角处……”“柳条箱里放的是日用品?”
“对!已用绳子捆好了……”
“爱妮小姐会游泳吗?”
“会一点儿……”
“你们还有其他亲人吗?”
“我丈夫有个堂兄弟……不过我们不常见面……只是偶尔相互寄张明信片。”
“他也是艺人?”
“不是,他是个农夫,在瓦尔思镇,离瓦尔根城不远……”“案发的时候,你们是否需要钱?”
“要钱于什么?我们刚刚领了一周的酬劳。况且我们几乎不花钱……”“十九号你们身上只有七十五法郎……”“这正说明我们是无辜的!杀人总要有目的……”蒂麦尔芒太太活跃起来。她不无自豪地看着自己的丈夫,样子像是在说:“你看,怎么样!丶谟诙萌绾位卮鹞侍狻备ヂ奕盏淖詈笠桓鑫侍庖参茨芙首。顾瓶谖扪浴?
“您在窗前站了多长时间?”
弗罗日先生合上文件夹。
弗罗日先生看都不看犯罪嫌疑人,像背诵课文一样说道:“作为马戏团和杂要歌舞厅艺人,用行话来说,你们从一开始所扮演的就不是重要角色。如果没有你们的外甥女,恐怕你们的节目就坚持不下去。你们还有诈骗偷窃行为。
“十八号那天,你们的外甥女和利埃布外出,那天利埃布刚领到一笔数目不小的报酬。而你们两个人领到的钱却不多。你们肯定利埃布不可能在半夜十二点之前回旅馆。你们潜入他的房间,偷了三百法郎。
“爱妮和情人回来了。利埃布回到自己的房里后发现钱被窃,怀疑是你们所为,随即出现在你们的房里,想用自己的拳头讨回公道。
“您,蒂麦尔芒,您吓坏了,向他扑了过去,扼住他的喉咙,您可能并不想杀死他?可他还是被您掐死了。你们三人被死尸吓得浑身发抖。你们鸦雀无声地把尸体搬到楼下,把他装进箱子里,并同时把偷的钱放了回去,以便让人不会想到因为他已被偷……从而也就不会想到是你们干的,然后把他投入马思河。
“与此同时,爱妮消失了,到荷兰某地隐藏了起来,目的是为了给人造成被拐走的假相。
“而您,蒂麦尔芒太太,您的任务是站在窗前观察动静,待您丈夫回来之后赶紧到楼下给他开门。”
这时,夫妇二人吵了起来。丈夫用荷兰话大声痛骂自己的女人。女人则用两种语言尖声叫骂自己的男人。在他们二人争吵的时候,弗罗日先生在自己的记事簿上写道:证据:蒂麦尔芒夫妇自称没有再见到爱妮,但她带走了她所有的东西,其中包括那件很厚的裘皮大衣和几双鞋,还有她自己的手提箱。而他们共同的行李于出发前一天就已经封好、相好。
也就是说,爱妮不得不叫姨夫和姨妈把捆好的行李重新打开,以便取出自己的东西。
他们对此予以否认。因此,他们一定有重要原因声称对爱妮的自愿出走并不知晓。
推断:杀人犯不可能是一个人,因为凶手要进门,必须有另一个人从里边为其开门。蒂麦尔芒夫妇房间窗户朝向巴黎广常骑自行车能在肩上撑住两个女人的蒂麦尔芒定能扛动一个一百多公斤的大箱。
利埃布先遭偷窃,装尸体的箱里散落的纸币可以作证。他们杀人后又将所偷的钱放回原处,以避免偷盗爆疑。而蒂麦尔芒夫妇是愤偷,常做些偷偷模摸之事。
蒂麦尔芒夫妇刚刚领了一周的酬金,但是在案发后的第二天仅剩七十五法郎,因为把其余的钱给了爱妮做路费。
弗罗日先生在其记事簿的空白处用红笔写下这样几个字:“因吓晕了头而犯罪”。
果不其然,因蒂麦尔芒装疯卖傻,难以定他死罪,他因此保住了自己的脑袋。